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和《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2025修订》的通知中有关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,现同意232名学生转专业,现予以公示,名单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25年9月23日至2月25日。
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者,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就创办反映。(地址:创业中心4楼)
联系电话:62516526,联系人:李老师。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和《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2025修订》的通知中有关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,现同意232名学生转专业,现予以公示,名单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25年9月23日至2月25日。
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者,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就创办反映。(地址:创业中心4楼)
联系电话:62516526,联系人:李老师。